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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需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其他说明:项目应积极开拓和有效利用各类教学资源情况,要阐述将产业技术发展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情况,鼓励项目转化为实验项目,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之中。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转化教学资源情况说明》(附件3)至实践教学科邮箱(sjk@dlpu.edu.cn),情况说明无需上传平台,待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学校结题申请审核。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1年第一批次、2021年第二批次、2022年第一批次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结题报告模板(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docx

  附件3:项目转化教学资源情况说明(模板).docx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

编辑/赵晨光
审核/赵晨光、李莉、张健东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