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引导高校面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技术等方向,开展有组织科研,汇聚和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教育厅现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首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思路
“十四五”时期,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按照分批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采取分领域分批次的形式申报。本次首批新建工作,重点围绕布局方向新建(见附件1)。2022年—2024年,在已完成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领域,开展新建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十四五”时期新建实验室布局。
二、新建要求
1、新建实验室应符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四个面向”,按照“人才队伍实、目标任务实、物理空间实、条件保障实”的总体要求进行实体化建设,打造有组织科研团队。实验室建设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科学发展前沿,突出交叉融合;着力国家战略需求,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支撑;着力人民生命健康需要,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着力地方发展方向,支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需求和“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需要。
2、实验室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谋划,瞄准学校未来发展,结合实验室新建布局方向,提出实验室新建方案。实验室建设要坚决破除不良学术倾向,固定人员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重复。
3、鼓励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按照教育部首批新建重点布局领域,调整研究方向,整合资源,优化升级,申报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三、有关要求
1、高校新建方案每批限报1个,不得在同一研究方向重复建设。
2、“十四五”时期,每个高校新建实验室不超过2个。
3、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如有申报意向,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与科技处沟通,并认真编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2),并于2022年2月6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华
联系电话:15940821031(同微信号)
附件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4:2009版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