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一、申请条件
1. 高级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选拔办法及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请登录“云办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流程”中的“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和进修计划,并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和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于4月3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具体通知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
三、评审原则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四、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部门: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 白晓龙 宋明军
联系电话: 86323517 86324486 1584089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