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20〕5 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辽教发〔2020〕15 号)有关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2022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32 号)要求,现就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办法
2022 年度考核以“双一流”建设项目所属学科当年(2022 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新增成果为主要依据,结合高校建设项目和建设学科年度进展情况,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对象与考核办法详见辽教发〔2020〕15 号文件及其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总结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情况
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深化科教融合、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水平、优化管理评价机制等方面工作任务,认真总结,阐明措施及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明确下一步重点举措,形成《XX 学校关于 XX 学科 2022 年度建设情况的报告》(不超过 3000 字),经脱密处理,校内公示后,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前将电子版(PDF 和 Word 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系统梳理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取得情况
完善和填报立项建设学科 2022 年度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请各高校依据辽教发〔2020〕15 号文件附件 2 认真梳理,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前将《“双一流”建设成果汇总表》(附件2)发送到指定邮箱。 同时在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平台上,于3 月 8 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认真提炼“双一流”建设典型经验
请“双一流”学科结合实际,重点围绕《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 号)要求的 5 个方面(强化立德树人,造就一流自立自强人才方阵;服务新发展格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坚持引育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完善大学创新体系,深化科教融合育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提升人才培养国际竞争力),认真提炼本校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1个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典型案例材料(2000 字左右,避免写成面面俱到的工作总结),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前将电子版(Word 文本)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相关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对所属“双一流”建设项目 2022 年度实施情况总结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新增标志性成果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审核,应报尽报,准确把握需认定成果的层级,严防漏报、错报、虚报;对学科建设情况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和典型经验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联系人:安家璐,联系电话:86324726
电子邮箱:33151144@qq.com
附件2:英皇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官网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4:《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