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的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2019年第二批立项、2020年立项进行结题验收。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仅限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二、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附件2)及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与相关企业于2022年7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其他事项
2019年第二批之前的项目以企业验收结论为准,不再进行结题备案审核。
附件1: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