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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选派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选派计划
  选派规模:全省选派80人。
  选派类别:高级访问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材料及材料准备
  符合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材料准备、资助内容及常见问题等详细信息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方项目专栏查询。
  三、选拔办法及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请登录“云办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流程”中的“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地方项目所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5月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和进修计划,并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和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于5月1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16日10: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原则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派出前需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办理派出前审核手续,并与辽宁省教育厅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在予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
  鉴于今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时,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没有公布结果,因此建议两个项目同时申报,如国家项目获批,则放弃地方合作项目。
  联系部门: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 白晓龙     宋明军
  联系电话: 86323517    86324486  15840899022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进修计划.doc

附件2:英皇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官网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添加时间: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