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实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专业结构,更好服务大连市招投标活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开展2023年度省专家库评标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现就做好英皇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独立承担评标工作。
2.从事相应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水平。
3.熟悉所征集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软件,满足电子招投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要求。
5.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
6.没有违纪、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推荐条件,申请人填写《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能力水平证明(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本人签字)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部门)。(申请人可申报的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主评专业1个,副评专业不超过2个。同时申报新三级专业不超过5个,其中主评专业1个,副评专业不超过4个。专业分类表详见附件4、7)
2.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师德师风等情况,以及是否可以胜任相应专业领域评标工作进行综合审查,汇总填写《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在相应区域出具单位(部门)推荐意见(需党政负责人联签,加盖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推荐人选名额不限。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3.学校资格复审和遴选。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推荐信息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复审和遴选,报送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4.个人信息登记。学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本人于5月30日—31日期间到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领取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表》和《能力水平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申报表》、《承诺书》、《能力水平证明》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0531室,联系电话:65851215)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5.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人信息“三要素”(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录入专家管理系统。
6.申请人自行下载“辽宁专家服务”APP软件,并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核验。(详见附件6、7)
7.通过信息核验的申请人,进行统一的免费线上培训及考试(具体时间关注“辽宁专家服务”APP通知)。
8.申请人考试分数大于60分(含),通过省级核验后颁发《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证书》(APP电子版自行下载),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人是否可以胜任相应专业领域评标工作以及综合表现情况,积极组织推荐。申请人填报的信息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务必真实有效,不得填报和上传虚假资料。一经发现不实信息,取消专家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申请人需按要求参加培训、考试,不得违法替考、舞弊抄袭。要妥善保管好“辽宁专家服务”APP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或另作他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3.新入库评标专家要依法依规行使专家职责,恪守职业操守,遵守评标纪律,严禁出现应回避未主动回避,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好处,不按评标标准客观公正评审等行为。
4.请各单位(部门)于5月26日(星期五)11:00前将《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表》《能力水平证明》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1: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能力水平证明.doc
附件4:承诺书.pdf
附件5: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分类表.pdf
附件6:辽宁专家服务APP注册和登录流程.pdf
附件7:辽宁专家服务APP用户操作手册.pdf
附件8: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新三级专业).pdf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24日
文字/李红梅
编辑/张珂嘉
审核/张珂嘉、唐晓宇、牟光庆
编辑/张珂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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