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3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中欧人才项目”,促进中欧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一、项目说明
(一)合作内容
本项目支持中国研究人员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进行3至12个月的研究访问(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根据欧盟法律要求,附件1中未提供欧方联系方式,申请人可以向项目联系人咨询欧方联系方式)。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3万元/项(直接费用,本项目无间接费用),仅限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欧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中国研究人员赴欧期间的生活费用与研究经费由欧盟项目团队支付。
(三)资助期限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资助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申请人应联系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团队,就访问时长、研究内容、赴欧期间生活费用及研究经费等内容达成一致,取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参考范本见附件2)。
(三)更多中方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欧人才项目,合计限1项。
(四)更多关于限项申请规定的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t.dlpu.edu.cn/dfd878c0a939c611b115d1931a63239e),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ERC(中欧)”,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还须上传欧盟项目团队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接收函扫描件(参考范本见附件2),作为附件材料与电子申请书一起在线提交。所附接收函内容需涵盖访问时长、研究内容、生活及研究费用安排等,并由欧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未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5月14日(北京时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批准结果通知
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申洁
电话:+86-10-62327017
邮箱: shenjie@nsfc.gov.cn(请联系此邮箱咨询欧方联系方式)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申请项目的教师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杜静、丛亮
联系电话:8632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