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实验室有序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33号)要求,学校各二级学院(部)要立刻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做好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全面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扎实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1. 各二级学院(部)要立即进行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部署动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开展自查工作。
2. 各二级学院(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表。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做到不整改完成绝不销账,防止安全隐患失控酿成事故。
3. 各二级学院(部)整改完成后,须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并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附件4),于2022年4月2日前,将以上4份文件打包压缩报送至国资处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峰 15842647562
邮 箱:gzc@dlpu.edu.cn